《现代煤化工产业系列研究报告》六大现代煤化工产业——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乙醇+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甲醇,《现代煤化工政策汇编及解读》咨询微信:2841314420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天弘化学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总投资150485.36万元,项目总定员87人。
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45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1套。
本项目新建生产装置包括原料预处理和丙烷脱氢两个生产单元,装置已丙烷为原料经过预处理、脱氢、冷箱系统、脱乙烷等工序,生产丙烯。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燃烧干气产生的燃气废气及催化剂再生产生废气;装置生产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罐区及装卸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实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设施产生浓水、装置生产产生的含油污水。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加氢催化剂、废脱氢催化剂、废干燥剂、废脱汞剂、废脱氯剂、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物料输送泵、空压机、风机等。
5、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物料为丙烷、丙烯、乙烷、氢气、等,项目主要风险为物料泄漏至环境,引起中毒,引起火灾爆炸,产生次生污染物CO。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为加热炉产生的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本项目燃料为干气,为清洁燃料,燃气废气最终经排气筒排放。催化剂再生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氯化氢、氯气等,通过碱洗后经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装卸区产生无组织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氯气等;装置区产生无组织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等,装置区采用LDAR技术,安装密闭采样器等,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加热炉排放SO2、NOX、烟尘,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工艺加热炉”相关要求;催化剂再生放空尾气中氯化氢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第2号修改单表3中相关标准,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无组织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及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再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输送泵、空压机、风机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废脱汞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第36号公告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物质为丙烯、丙烷、、氢气、液化气、干气、CO等,主要事故类型为泄漏、火灾、爆炸。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计算,确定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
厂内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15750m3事故水池,可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事故状态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调查并评价目前建设单位采取的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要求等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本项目可将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后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人为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噪声各项指标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环境影响:经采取污染物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经过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本工程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均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若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可与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②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③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④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⑤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⑥对固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⑦对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⑧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⑨对项目的认可程度。⑩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⑪是否支持项目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敏感点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征集工作。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本项目的意见。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166221669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